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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縣政協原副主席高某的司機王某,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的10個月內,通過購買假餐飲、住宿發票,虛開加油發票報銷的方式,騙取公款47萬餘元。近日,汝陽縣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而高某今年2月也已經被“雙開”,並移交司法機關。(5月22日《河南商報》)
  王某作為一名司機,無銜無級,卻在短短的10個月中能騙取公款47萬餘元,真的令人震驚,讓人不能不對領導幹部司機再次“刮目相看”了。
  領導幹部司機屢屢腐敗,已成為社會的一個顯性問題,王某隻不過是司機腐敗群體中的個體之一而已。人們不禁要問:領導幹部司機何以會成為大貪呢?其實,領導幹部司機在一些人眼裡就是“二號首長”,雖說無銜無級,卻有著隱形的“特殊權力”。王某能“成功”地將購買的假餐飲、住宿發票,虛開的加油發票等拿去報銷,難道財務把關者就真的看不出來?非也。在很多人眼裡,“領導幹部司機”可是個人人爭搶的“香餑餑”,能和領導幹部親密接觸。要知道,“縣政協副主席”是個極其重要的職位,得罪了其司機,就等於得罪了其本人,故而明知票證報銷違規,也得一路綠燈閃爍。
  領導幹部司機,是一個特殊工種和敏感崗位,不只是要為領導幹部服好務,有的時候更是要擔當“跟班”或“管家”的角色。權力衍生權力,領導幹部司機的“特權”是領導幹部權力的衍生物。
  “狐假虎威”,是一個我們耳熟能詳的成語故事,狐狸憑藉老虎的威風,一下唬住眾動物。當然,不排除老虎被矇蔽的情況,但多數情況下,老虎是知道狐狸伎倆的,但因為它們已結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就任由狐狸去假借自己的虎威了。也就是說,領導幹部司機“有疾”,終歸是領導幹部“有病”。像新安縣政協原副主席高某,自己“上梁不正”,焉能讓司機王某“下梁不歪”?王某自然會將他這個“司級領導”的“權力”瘋狂進行到底。
  要解決領導幹部司機的腐敗問題,一方面,領導幹部要廉潔自律,牢記毛澤東同志處理親情問題的“三原則”,即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管好包括司機在內的身邊所有人。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從監督制約、制度改革和責任追究上入手,消除領導幹部及司機權力尋租的空間。
  文/錢桂林  (原標題:“二號首長”何以屢屢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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