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廣州中山大學兩名大學生向廣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遞交信息公開申請信,要求公開鏟除“水泥錐”單位,同時追問橋底空間的管理、整改方案。學生們還一併送上感謝信和錦旗,表揚市政府“勇做好事不留名”。這已經是第三次“錐問”廣州市政府了。(《南方都市報》12月11日)
  類似鏟錐這樣的做法,在此前北京“井居者”事件中也依稀可見。據媒體報道,在“井居者”被曝光次日,11個住人井口就被工人用水泥封死。儘管有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網民認為封井是政府職能部門授意的,但市政、街道辦事處等均稱封井與己無關。(《中國青年報》12月10日)
  從公共管理的角度講,無論是水泥錐,還是下水井,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可能影響到公共安全,政府職能部門對此有些積極的作為,應該屬於一種糾錯、補救之舉,無可厚非。那麼,既然如此,為何又一再否認,紛紛表示此事與己無關呢?這中間,究竟又是有著怎樣的糾結呢?
  一者,不排除其中可能存在某種問責的擔心。一旦政府部門坦承後續的鏟錐、封井系自己所為,則必將面臨著社會公眾對於此前行政管理行為的評價問題。以水泥錐而言,隊列森然、尖尖向上的水泥錐,不僅體現出管理部門的冰冷、生硬,某種程度上講,也加大社會的撕裂感。而下水井里常年住人,管理部門居然熟視無睹,顯然也存在失察行為。
  或者可以說,有關部門事後的補救之策,似乎並不能完全消除此前的失察。由封井、鏟錐而釋放出來的善意,並不能真正消弭公眾的不滿和憤怒,很可能還會引發更為強烈的批評和質疑。於是,迴避、躲閃也就成了一種當然的選擇。
  再者,從危機公關的層面考慮,政府職能部門的“低調”,或許也有著刻意消弭影響的考慮。水泥錐也好,井居者也罷,可以說都是城市的恥辱,這樣的“故事”,相關管理部門往往並不願意一直講下去,而是寧可其自生自滅。隨著公眾視線被新的熱點事件吸引,則關註度也會淡化。
  不能不說,這樣的躲閃、迴避策略確有一定的道理。不過,必須指出的是,此類“做好事不留名”,並不等同於慣常意義上的“只做不說”,而更像是對民意的無視。一方面,刻意否認事後的補救,不過是證實了有關職能部門對於自身的行政失策、失察缺乏直面的勇氣,錯了就是錯了,無論如何躲閃,也不可能改變,還不如以坦誠的姿態承認這一點,取信於民。一味躲閃,只能讓民眾再生疑竇。
  另一方面,政府也有責任、有義務公開相關信息,以負責任、有擔當的態度回應民眾關切。這既是公共治理的理念所決定了的,也是危機公關的基本原則,即誠信為本。“低調”並不能解決問題,關鍵還是要完善公共服務,提高管理水平。退一步講,即便相關部門總是習慣於“做好事不留名”,民眾就不明白這裡邊的曲折了嗎?
  文/胡印斌  (原標題:政府部門何以習慣“做好事不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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