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向外通報嚴肅查處了547起頂風違紀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級幹部違紀在內的案例都只見事不見人,違紀幹部被以“某”字代替,引髮網民質疑。盤點近期的一些違紀通報,“某”字現象頻出,是程序要求如此,還是有意遮羞?(11月15日新華網)
  近期,針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項整治,各地結合中央八項規定查處了多起頂違紀事件,處理了不少人,但在通報中對違紀幹部很多地方在通報中都是以“某”字代替。什麼陳某、李某、王某。生怕別人知道他們的名字似的。這下群眾就有意見了,為什麼通報違紀時用“某”代替,通報表彰時卻可以光明正大登記上所在單位、所任職務和大名呢?為什麼違紀通報不能像表彰通報一樣通報到具體人頭上,讓他們也出出“名”呢?
  表彰通報時大張旗鼓,違紀通報時卻是能夠簡化就簡化,能夠省略就省略,這本身就是態度不夠端正。違紀通報本身就是一種批評,在深入踐行群眾路線教育活動關鍵時期,強調要求開展真批評與自我批評時要態度要端正,為什麼到違紀通報時卻遮遮掩掩、扭扭捏捏了呢?這種態度能夠讓群眾相信你們是在真心進行踐行群眾路線麽?
  11月9日,四川省紀委就通報了4起涉及“四風”問題的典型案件,這些案件公佈時全部都有名有姓,包括違紀事實、違紀都都一目瞭然。這樣的通報出來也沒見他們更出“名”啊,相反卻得到了群眾的認可。這才是真批評。那為什麼其他地方就不能真的痛痛快快地批評一次呢?如果他們連這點承受力都沒有,那還能承受更大的壓力,還能挑起更重的擔子嗎?人不怕犯錯誤,怕的是犯了錯誤卻不敢正面面對。我們大人經常教育小孩要勇於承認錯誤,怎麼到了自己身上就改變了呢?難道還不如小孩?
  從違紀通報可以看出,在一些地方,工作作風還不夠嚴謹,有些可能是沒有在意,以前一直這麼通報的,沿用以前的方式用“某”代替人名。有些卻是有意保護幹部。卻不知,不知“疼痛”也是要出大事的,如果一個人沒有痛覺,就是傷得粉身碎骨自己也不一定知道。所以適當的疼痛感還是有必要的。而點名點單位通報就是這讓人感覺到疼痛。每個黨員幹部都要有這種痛感,只有這樣才可以謹慎行事,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通報不出“名”不行,不能害羞,更不能逃避。必須正確面對,沒有這點面對挫折的勇氣,雙何談能夠承受更大的擔當呢?
  文/圖八木  (原標題:違紀通報不出“名”,是害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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